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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1-3-14 9:28:52 【字体:小 大】

 

 

2011年丽水市莲都区社会经济调查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6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莲都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莲都区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1年2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其中丽水古堰画乡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景区管理岗位放宽至丽水市户籍;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4.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备注栏。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93年2月28日至197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6.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8日。
    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备注栏。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丽水市莲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自行下载,在职人员需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任职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于 2011年3月18日— 19日上班时间到丽水市莲都区统计局会议室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丽青路25号四楼,联系电话0578-2278010)。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 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需缴考试考务费8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考务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凭缴纳的考试考务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开考(其中丽水古堰画乡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景区管理岗位不足5人的不予开考)。
    (二)考试
    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汇总计算总成绩。
    1.笔试: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门,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9日,地点另行通知。
    2.附加分:经莲都区组织人事部门选聘至村(社区)工作满2周年以上,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周年以上、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及附加分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丽水古堰画乡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景区管理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 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实施前3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2﹢附加分)×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体检对象通过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 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公示期间有情况反映的,待查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十五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莲都区统计局0578-2278010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0578-2278186
    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0578-2278057
    丽水古堰画乡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0578-2271772
    监督电话:莲都区纪委0578-2271516
 

丽水市莲都区统计局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丽水古堰画乡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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